KK, 你太過敏啦!!! :shock: 我提出的是你原來想改的課程名稱, 並無其他
講到誹謗 - 當一個人受到另一個人用一些不真實的言論, 而引至損失的, 就是誹謗
其中有幾點是非常重要 (一切要以香港法例的原文為準)
1. 公開發表不合乎事實的言論 (公開兩個字是非常重要)
2. 言論之內容, 必須要証明是沒有根據的或有欠公允者 (如果評論的內容是事實的話, 那就法律上的公允評論 - 公允評論, 當然不是誹謗)
有興趣想認識更多的話, 可以到律政署的網站, 看一看
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chi/home.htm
你可以用搜索功能, 非常有用
小弟因做銀行, 必須要熟悉香港法律; 尤其有關商業活動方面的, 有機會大家研究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