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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刑虐男友 野蠻女候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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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xgroup 發表於 2012-8-2 13:49:19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axgroup 於 2012-8-2 13:50 編輯



酷刑虐男友 野蠻女候懲
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浸會大學一年級女生因與男友發生感情問題,一時失控化身「野蠻女友」向男友施以滴蠟、扯髮、掌摑、用玻璃杯打頭及以火機燒手、雨傘打頭、咬頭及咬中指八大酷刑,昨承認一項傷人罪名候判。辯方求情時直指男友做錯事,所以一直捱打無還手,還不斷說對不起。裁判官對女生說:「即使男友做錯,亦不可以眼還眼,以暴力發泄,愛情並非一切。」

  野蠻女友瘋狂襲擊男友,昨暫准保釋至八月十五日判刑。身形略胖皮膚偏黑、身穿黑色套裝裙的被告鄧萬盈(二十歲),原被控告一項傷人及刑事恐嚇罪名,因認傷人,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刑恐罪名。她昨由多名親友陪同出庭,離開時以手遮掩相機鏡頭邊說:「夠啦夠啦!」

  男友反說對不起

  辯方昨指被告承認自己行為失控,事件起於事主林暐量經常說出對女性有性幻想等侮辱女性的話,令被告不滿,刺激被告。辯方引述事主口供:「我被打且亦無還手,而她(被告)打我時,我一直說對不起。」

  辯方說:「若不是做錯事,為何任人打?」辯方又指身高一米八三的事主更在案發前為安撫被告,主動提議讓被告拍下裸照,質疑事主是否自願讓被告滴蠟及被打,惟最後可能遭被告「打到怕」才去求診。辯方又呈上四十多封求情信,撰寫者包括被告大學校長、校監、被告中學的校長老師及父母等,另被告現於浸大接受心理輔導。

  裁判官林偉權庭上問被告是否知道自己做錯事?她雙眼通紅地說:「知道。」林官又表示:「男友做錯事,你可以原諒他,亦可以不原諒他,他只是你其中一個朋友,你還有家人朋友。」此時被告不禁以紙巾拭淚。

  掌摑逾十次

  案情指,被告與事主同是浸大一年級的同學,他們於前年開始交往。本年五月八日下午四時,被告前往浸大宿舍探望事主,其間被告因為一些小事導致情緒失控,先拉扯事主的頭髮、掌摑他超過十次;又隨即拿起玻璃杯內正在燃燒的香薰蠟燭,在事主右手上滴蠟,然後又用玻璃杯敲打事主的頭數下,取出打火機燒他的手,再用雨傘打他身體超過二十下,並咬他的頭及左中指致流血。

  事主其後到醫院求診,醫療報告顯示事主頭皮有血腫,頭部、手部等均有擦傷,但無永久傷害。被告兩日後自行到警署自首。

  案件編號:粉嶺刑事九八○──二○一二。



(Source : 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酷刑虐男友-野蠻女候懲-220921736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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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ewcl 發表於 2012-8-2 14:13:59 | 只看該作者
3#
老排 發表於 2012-8-3 01:32:19 | 只看該作者
今都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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